banner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热点资讯

商务部报告:走进零售新时代——深度解读新零售(摘编)

日期:2017-09-13       来源:商务部

    零售是流通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民生的商业形态、流通产业的主要行业,是推动消费转型升级的核心、吸纳就业的重要容器、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因子。2016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3.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4%,消费品市场稳居世界第二。其中,商品零售额达到29.7万亿元,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持平,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为89%。2016年网上零售额达5.1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6.2%,规模稳居世界第一。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4.1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5.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2.6%,比2015年提高1.8个百分点。消费在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了“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其中,零售业发挥的作用功不可没。

        2016年10月,马云在云栖大会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五新”战略——新零售、新金融、新制造、新技术、新能源。2016年“双11”,阿里巴巴集团CEO张勇首次系统地对新零售进行了阐述,他认为,新零售就是通过大数据和互联网重构“人、货、场”等商业要素而形成的一种新的商业业态。2017年4月,马云在IT领袖峰会再次提及新零售,并对新零售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他谈到,线下与线上零售深度结合,再加智慧物流,服务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创新技术,构成未来新零售的概念。

    报告认为新零售既保持了零售业的本质内核,又导入了多维创新,以五“新”为主要特点,成为流通革命的排头兵,构建了和谐的商业生态,引发了生产方式的变革,促进了消费转型升级,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消费,惠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产生:双升驱动,应运而生

 

    在技术升级和消费升级的双重驱动下,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新零售应运而生,对微观的零售企业到中观的产业层面乃至到宏观的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深远。

        首先,技术升级为新零售提供发动机。云(云计算、大数据)、网(互联网、物联网)、端(PC 终端、移动终端、智能穿戴、传感器等)构建起“互联网+”下的新社会基础设施,为新零售准备了必要的条件。目前很多零售企业通过场景服务运营商提供整套“互联网+”的解决方案,实现Wi-Fi 覆盖和 i-Beacon 应用进行场景定位,并通过近场感应终端、传感器等技术,实现对消费者购物轨迹的全流程追踪。伴随着物联网技术的成熟以及在零售领域的应用,零售业对技术的应用将进入“物联网+零售”阶段,即零售行业的服务边界进一步扩展,通过其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互联网底层技术能力,链接品牌商、供应商、分销商、服务商等零售业生态伙伴,向着自助化、智能化发展,形成全新的商业基础设施,全面赋能合作伙伴,与消费者产生全新的链接和互动。

        其次,居民消费购买力日益攀升,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大规模兴起,渐成主流。消费者更加看重商品的个性特征,以期展示自我,而不只限于满足对物的需求。这对商品与消费的适配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零售升级产生了巨大的牵引力。

 

二、内涵:内核未变,多维创新

 

    新零售的本质内涵并未改变,依然是充当了商业中介,促进交易的“双向契合”,其根本目的是更有效率地解决供需困境,更有效率地实现交易,更大程度地满足消费需求,提供更好的产品、有竞争力的价格、优质的服务。阿里巴巴研究院提出的新零售的特征,概括起来就是:满足需求、降低成本。 

    商品交易涉及到商品交易的主体、客体、载体以及商业关系等内容,对应到零售交易中是:零售活动的参与主体,零售活动的产出,零售活动的基础设施,零售组织与上游供应商、下游消费者、行业内竞争者之间的关系。传统零售行业中乃至传统电商中的创新主要表现为由零售技术和需求变革共同驱动的业态创新,这种创新只是针对某个方面的创新和变革。而“新零售”的“新”表现在由技术变革和需求变革共同驱动的对零售业全要素、多维度、系统化的创新与变革,新零售实现了交易活动中的商业关系、利益关系、组织方式、经营形态、零售产出以及经营理念等多方面的变革。

 

三、特点:五“新”引领,进化零售

 

        1、新零售下,“组织者”和“服务者”成为零售主体的新角色。传统零售活动中,零售商从事的是面向消费者的商品转卖活动,赚取中间差价;或者为供应商和消费者的直接接触提供平台,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相应的费用。新零售情境下,组织商品交易的顺利完成只是零售主体的部分角色,零售主体“组织者”更在于成为消费者大数据资源的开发者,并利用自身强大的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和计算能力,为产业活动的参与者提供一体化的服务。可以说,成为产业链活动的“组织者”和“服务者”是新零售赋予零售商的新角色。 

        2、新零售下,零售商的产出具有新的内容,建立持续互动“零售商——消费者”关系,强化多场景购物体验,提供消费数据服务。 

        3、新零售中出现了复合型、集合型、满足即时购买需求的经营形态。新零售以更加精准、全面的消费者需求信息为基础进行零售经营要素的调整,形成了具有多样性、多内容、多触达点和多维度的具有复合型商业特点的新型零售经营形态。 

        4、新零售活动中的商业关系是供需一体化的社群关系。传统零售活动中,零售活动涉及的各商业主体之间的关系都简化为“商品——货币”的交易关系,这种交易关系的背后是产业链上各产业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对立。新零售下,零售商将商业的触角进一步延伸至消费者的需求链,与消费者实现了深度的互动和交流,零售商成为消费者新生活方式的服务者和市场需求的采购者,成为消费者的“代言人”,零售商与消费者之间形成了深度互动的社群关系;供应链转变为以消费者需求为初始点的拉式供应链模式。 

        5、新零售重构商业主体的价值排序,为消费者创造价值成为零售经营的出发点。新零售的出发点是消费者的需求,新零售技术的应用、零售要素的调整和变革都是为了更好地了解消费者的生活方式,从而更精准地满足消费者需求,为消费者不断创造价值。新零售下,商业主体的价值排序实现了重构,满足消费者需求成为了全部商业活动的价值起点,为消费者创造价值的“人本原则”成为新零售经营理念的基础。

 

四、意义:引领变革,践行政策

 

    新零售重构了流通体系,催生了全新的商业模式,有效提升了流通效率,降低了流通业成本,充当了流通革命的先行者。在整个商业生态中,零售商也充当润滑剂和粘合剂的角色,既润滑了供应商与零售商的关系,又粘紧了零售商与消费者的关系,从而创造了新商业。此外,新零售推动了生产的民主(Democracy of Production) 进程,设计个性化、生产定制化,确立拉式供应链,实现按需生产,发展柔性定制。

 

五、建议:创新不止,行稳致远

 

        1、释放大数据潜在能量

        我国的零售行业,特别是线下传统零售行业,大数据分析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如何通过大数据分析,解析消费热点、把握消费趋势,提升对消费者洞察力,有针对性地指导生产企业进行产品研发、优化生产模式及产品投放,改善用户消费体验,将是下一步零售业需要大力研究和实践的问题。 

        2、构建商业治理新体系 

    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加强对生产者、经营者的调查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不仅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也有利于信用体系建设在我国快速推进。

    建议电子商务平台领军企业不断提升大数据打假的技术能力,构建商品的逆向追溯体系,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治理货品流通秩序,推动完善以信用体系为核心的市场自律机制和社会共治体系建设。建立产品质量信息共享联盟,构建产品质量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完善信息共享和协查的机制,打通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传递路径,建立制度化的长效合作机制,及时向政府部门和线上线下零售企业发布预警信息,使得存在制假售假违规现象的企业无处遁形。 

        3、补足农产品上行短板 

    随着物联网技术的逐步成熟,智能物流体系的迭代更新,大数据应用的日益广泛,农产品供应链条将实现重组。农产品消费的大数据分析,有助于改变农业生产的随机性、盲目性,从而推动农业生产朝着标准化、绿色生态的方向迈进,促进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变革。 

    建议平台企业加大新技术新模式的研究,在农产品上行的资源对接中,充分体现新零售的力量,帮助农产品流通对接数字经济,为农产品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新动能,使农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成为最大受益者,使电商扶贫更精准。同时,以新零售发展理念,依托线上企业的货源信息、专业人才优势,帮助生鲜农产品的传统线下企业加快实现“触网”转型,利用本地化、近距离货源,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配送服务,推动农产品流通商业模式创新。

        4、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 

    中国企业“走出去”需要把握国外需求,做好消费习惯、产品需求等多维度分析,跨境电商的数据积累为这一分析提供了数据支撑。建议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进一步加强国外消费信息的收集、清洗、整合,强化境外消费需求分析,开展实时动态监控,为行业管理部门宏观决策,帮助中国产品和流通企业走出去,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可视化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