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境界——专访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理事长孔泾源
日期:2024-04-26 来源:企业家日报
■ 本报记者 袁红兵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近日,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理事长、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原司长孔泾源就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相关话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以新的发展境界
应对变化的市场环境
“民营经济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创造了众所周知的‘56789’的骄人绩效。”孔泾源认为,民营经济今后依然是国民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将继续得到“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发展。民营企业面临着新的发展环境,必须要有新境界。
“民营企业要实现个性化、差异化和‘专精特新’化的发展,必须以新的生产经营模式和产业链、价值链推动数字化改造和高端化转型。”孔泾源强调,民营企业要以全新的“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适应变化了的生产服务样式和市场需求结构,避免在传统低端领域迟滞不前。
民营企业要增强适应规范市场环境和法制体系、合规守法经营的自觉意识和主动作为。孔泾源认为,随着市场体制的高水平建设,各类经济实体必须依法合规经营、谋取正当利益。民营企业不能期待粗放取利、创始暴利以及“公关红利”,也不能对必要的市场规制政策产生疑虑,而应对主动适应法规体系日臻健全的新环境,规范优化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
此外,孔泾源还强调了民营企业在适应调节收入分配关系、促进社会共同富裕的税制日益完善的环境下,理性地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富管理行为的重要性。他指出,市场化改革新坐标将会或迟或早地推出或调整超额暴利税、收入财产税、遗产赠与税等直接税种,适时适度地促进市场平等发展和财富社会共享。
孔泾源表示,较之于相对成熟的市场经济体,我国的制度环境较为宽松。他强调,鉴于国际营商环境的激烈竞争,类似制度建设不会出现严刑峻法问题。民营企业完全可以理性地筹划生产经营和财富管理,实现成长壮大、奉献社会和持续发展的多重目标。
中国保护各类产权制度的
深化与实践
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原司长,孔泾源对于产权保护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他强调,保护产权不仅关乎经济发展,更关乎社会公正和法治精神。
在孔泾源看来,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和实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此领域应受到平等对待,任何形式的财产权都应受到同等的尊重和保护。这意味着公有制经济的财产权不可侵犯,而非公有制经济的财产权也同样不可侵犯。
孔泾源指出,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加快编纂民法典,完善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制度。同时,对于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遵循罪刑法定、不咎既往等原则,进行甄别和纠正。
其次,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细化处置规则,慎用强制措施。这确保了产权纠纷的处理既合法又公正。此外,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和选择性司法。
政府还建立了守信践诺机制,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制度等。这些措施旨在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然而,孔泾源也提醒我们,尽管取得了这些进步,但中国的产权保护制度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例如,如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如何提高法律制度的执行效率等。
面对这些挑战,孔泾源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首先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其次,强化法律的执行力度,确保各项法律制度得到有效实施。此外,还需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如司法救济、行政救济等,为权利人提供更多的维权途径。
培育现代商业伦理与企业家精神
在孔泾源看来,各类产权的平等保护和市场制度的发育成长,有助于非正式约束层面的“有恒产者有恒心”式的企业家精神的形成和民间商业精神的理性化转型。而由“倒逼式”市场诱导和“规制型”政府供给共同促成的现代商业伦理,则会从多维度推动民营经济主体形成“企业家精神”,认可市场秩序、敬畏市场规律、遵循市场机制、信守市场原则,进而自觉地坚持和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孔泾源强调,要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培育“企业家精神”。重要政策包括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创新权益和自主经营权,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强化公平竞争权益保障,健全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营造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持正向激励和积极向上导向,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强化自觉遵纪守法意识,保持艰苦奋斗精神风貌,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精神;支持创新发展,弘扬工匠精神,焕发企业家创业创新、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引导企业家积极干事担当,履行社会责任,投身国家战略,弘扬企业家担当尽责、服务社会的精神;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管理与服务改革,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和政策信息公开机制,为企业家提供优质高效务实服务;加强政府规划引领、企业家教育培训、优秀企业家队伍建设和示范带动作用。
孔泾源认为,塑造市场法治环境、培育“企业家精神”及时得到了法规回应和司法响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推动各级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检察和审判职能,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处理;坚持罪刑法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行贿犯罪的,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从起因目的、行贿数额、次数、时间、对象、谋利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性。在执法层面,从被侵害和涉案两个维度,加强对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障。既加大惩治侵犯产权犯罪力度,维护企业家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创新权益等合法权益,又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从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以检查、审判职能及其良法善治努力,营造企业家人身财富安全感法治环境,增强和激励企业家创业创新信心。
孔泾源的见解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启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勇于实践。民营经济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只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才能真正高标准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